1月13日,据浙江温州都市报消息,张先生在温州务工多年,曾在多家饭店当过厨师。去年,他和妻子在茶山开了家沸腾鱼庄。上月5日,市监执法人员到鱼庄检查,对店内多种蔬菜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黄瓜的达0.061毫克/千克,而标准指标是≤0.02毫克/千克。
“这些蔬菜是当天从茶山一家蔬菜批发店采购的,我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单,另外我店里的监控也能证明蔬菜店的员工上门送了这批蔬菜。”张先生说,本以为提供蔬菜来源的证明就可以免于处罚,不料还是收到瓯海区市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书。
最终,市监部门对鱼庄作出罚款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05元的处罚。张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开这家鱼庄他欠下许多债务,加上家里老人患病,自己前年也做过手术,经济状况一直很拮据,“这3000多块钱看似不算多,但对我来说真的负担很大。我希望市监局能够减免一部分罚款,希望蔬菜店能承担一半的罚款。”
“法律规定,餐饮经营者对使用的食材负有查验义务,不能使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材。”茶山市监所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张先生是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整改,这笔罚款金额已经是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较轻处罚。
张先生作为鱼庄的经营者,那么对于所有的食材都有查验的义务,它不可以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食材。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从这个方面来说,张先生作为鱼庄的经营者,如果食材的来源没有保障,long8平台使用教程确实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哎,这关饭店老板啥事呢,不是种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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