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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布2024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2点击数:

  

贵州省公布2024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图1)

  2024年贵州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出动执法人员88723人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402件,罚款951.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134.29万元,吊销许可证5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7件。有力地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贵州省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11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X123”玉米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涉案种子与标准样品比较检测出差异点位数35个。经立案查明,2024年1月,当事人从四川某种业公司购进涉案种子300kg、货值金额6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30kg、违法所得660元。5月,当事人退回四川某种业公司未售出的涉案种子267kg、用于抽样检测的种子3kg。涉案种子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依法认定为假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项轻微档的规定,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某种业公司生产假种子的违法线索,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2024年2月,金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店销售的“X白8号”杂交玉米种子未通过国家品种审定、贵州省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种子100袋,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了8袋,违法所得720元。2024年3月,当事人主动追回已售出的8袋玉米种子交至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并向购种农户依法退还购种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第7项轻微档的规定,金沙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玉米种子100袋,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贵阳市农业农村局移交线索称,重庆某种业公司生产的杂交玉米种子“盛X717”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立案查明,涉案种子包装标注内容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登记内容不符,依法认定为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种子1800kg,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206kg,违法所得6976元。3月30日,当事人退回重庆某种业公司涉案种子1594kg。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第9条轻微档的规定,开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76元,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从江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线索称,某植保服务公司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当事人经营的X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标签注明“有效地绝除蜗牛、福寿螺、钉螺等多种害虫”,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涉案产品属于农药范畴,涉案产品系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而生产的农药,依法按照假农药处理。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农药1750袋,货值金额5700元,截至案发时,已销售涉案农药1661袋,违法所得5255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2项严重档的规定,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转移、隐匿证据。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55元和涉案农药产品,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上游经销商经营涉案农药产品的违法线索,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2024年4月,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3种草甘膦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4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3月从广西某科技公司购进“添X牌滴酸·草甘膦”320桶、“都X牌滴酸·草甘膦”200桶、“三X滴酸·草甘膦”100桶,上述涉案农药产品货值金额4.8万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添X牌滴酸·草甘膦”320桶(抽检后当事人主动召回155桶)、“都X牌滴酸·草甘膦”94桶、“三X滴酸·草甘膦”56桶,违法所得3.4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4项轻微档的规定,紫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和“添X牌滴酸·草甘膦”155桶、都X牌滴酸·草甘膦”106桶、“三X滴酸·草甘膦”44桶,并处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广西某科技公司生产劣农药的违法线索,紫云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2024年9月,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称,罗某涉嫌无证经营农药。威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罗某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罗某自建房一楼左侧仓库堆放大量农药。经立案调查,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共50种,重量3743.4kg,涉案农药产品货值金额为19.45万元,违法所得7.64万元。因当事人无证经营农药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七、花溪区某饲料公司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案

  2024年2月,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X仔鸡前期配合饲料柠檬黄、日落黄不合格。花溪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标称柠檬黄、日落黄的原料和X仔鸡前期配合饲料。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未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畜牧第100项一般档的规定,花溪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丹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X壮9999”猪用浓缩饲料3袋。经立案查明,2023年12月,当事人购进涉案饲料16袋(保质期:2-10月份45天,其他月份60天),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1-31日期间已销售13袋。至案发时超过保质期的3袋饲料尚未售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畜牧第105项轻微档的规定,丹寨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X壮9999”猪用浓缩饲料3袋,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饲料店对饲料进行拆包销售。经立案查明,2024年7月,当事人购进6袋肉小鸡配合饲料X(规格:40kg/袋),至案发时当事人将1袋肉小鸡配合饲料X进行拆包销售,已销售拆包饲料10.42kg,剩余29.58kg尚未售出,违法所得4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68项轻微档的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和违法拆包的饲料29.58kg,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枝江市农业农村局移送线索称,某农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兽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穿心莲注射液(X肠道综合症)800盒,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623盒,库存177盒,违法所得4776元,涉案兽药货值金额为6501.75元。经调查核实,该涉案兽药产品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2项轻微档的规定,花溪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76元和穿心莲注射液(X肠道综合症)177盒,并处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long8官方产品推荐long8官方产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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