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即日起,融安县将对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奖励。
全县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科邮箱:lz-,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心邮箱: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八楼808室(食品餐饮股),电话:
融安县教育局:融安县长安镇安泰路(县教育局“校园餐”工作专班办公室),电线long8平台用户评价long8平台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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